人民网北京1月18日电 薄晨棣高清扬今日,最高人民法发布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年,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彩礼给付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不利于社会文明新风尚的弘扬。最高法介绍,规定针对司法实践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
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应予支持。
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
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惯,直接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为此,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比如,可以考察给付的时间是否是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是否有双方父母或介绍人商谈,财物价值大等事实。
规定同时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
彩礼返还纠纷,程序上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是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在的传统俗,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也大都有双方父母参与。规定充分考虑上述俗,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婚约财纠纷。此类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考虑到实践,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为尊重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责任承担主体,规定明确,婚约财纠纷,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同被告。二是离婚纠纷。考虑到离婚纠纷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故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完善彩礼返还规则
年,涉彩礼纠纷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华人民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虽规定了彩礼返还问题,但在法律逻辑上,尚有两种情况未予规定,需要完善相关规则一是已经结婚并同生活;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同生活。在第一种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一般不应予以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同生活。因此,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闪离的情况下,如果对相关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完全不予支持,尤其是举全家之力给付的高额彩礼,会使双方利益明显失衡,司法应当予以适当调整,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亦不应当忽略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该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会对女性身心健康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规定对此用两个条文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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